承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由市卫生局核发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审核或合格证书;
4、上年度有关工作情况。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审查材料→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现场察看→→给予校验或暂缓校验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校验费按苏价费[1997]433号、苏财综[1997]159号、苏卫财[1997]90号标准分级收取。
承办单位:盐城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8838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