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市区区域为内部职工服务的100约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个人诊所、专科专病机构审批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拟设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拟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 6、拟购医疗设备清单。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五日内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现场察看→处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局领导会办→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批准决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报省项目) 收费依据: 评审费暂按苏价费[1997]443号、苏财综[1997]157号、苏卫财[1997]90号标准收取,门诊部(以下)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承办单位:盐城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88384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