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办理条件:市管单位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3、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供产品的外标签、说明书; 4、原卫生许可证核准项目未作改变的说明(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项目)或改变后的相关资料; 5、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未作改变说明或改变后相关资料; 6、食品等的日常卫生监测、抽检以及自检情况; 7、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8、卫生许可证原件; 9、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材料5日内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材料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报省项目经市级初审后上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报省项目) 收费依据:暂不收费。 承办单位:盐城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88384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