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办理条件:市管单位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资格证明; 5、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佥有效证明); 6、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 7、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8、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和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9、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检验项目等; 10、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文件(检验设备、检验资质或委托代检合同); 11、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材料5日内发放一次性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材料审查和现场卫生学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报省项目经市级初审后上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报省项目) 收费依据: 卫生审查费暂按苏价费【1996】417号标准收取。年产值或销售额>200万元500-600元/户;年产值或销售额>100-200万元300-400元/户;年产值或销售额>10-100万元100-200元/户;企事业单位食堂、摊(店)50元/户 承办单位:盐城市卫生局 办理地点: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5-88384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