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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义诊活动备案须知
编辑:ycwsj 更新时间:2008-5-12 阅览:次
项目名称:组织义诊活动的备案
承办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办理条件:市管
申报材料:
1、医疗咨询活动审批证明
2、义诊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
3、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
4、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5、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6、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7、跨县(区)、市或省组织义诊时,提供组织单位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或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材料。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充材料——受理——材料审查——签发医疗咨询活动审批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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