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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核与管理
编辑:ycwsj 更新时间:2008-5-12 阅览:次
项目名称: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管理
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市内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经县(市、区)卫生局初审的《医疗广告证明》一式六份;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补充材料——受理——材料审查——报请省卫生厅批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暂不收费
承办单位:盐城市卫生局医政处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77号
联系电话:0515-8833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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