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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须知
编辑:ycwsj 更新时间:2008-5-12 阅览:次
项目名称:医疗事故鉴定
承办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办理条件: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按市医学会免费提供的鉴定须知手册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法院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告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当事人10内提交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结果告知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鉴定费按苏价发[2002]368号文件执行
承办单位:市医学会
办理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77号医疗争议受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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