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盐人通[2006]84号文件精神,盐城市卫生监督所拟在盐城市市直卫生系统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一名后勤服务岗位的汽车驾驶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3、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市区常驻户口,身体健康,在卫生系统工作5年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有驾驶B证(A2证)及以上和10年以上驾龄、安全行车15万公里以上,有人事或劳动部门颁发的驾驶员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车辆维修技术和调配管理经验者,或部队复退军人可优先。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1、公布招聘信息: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方式:有意者在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6月25日之间,将本人简历随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材料,送交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联系电话:88260563 ;联系人:尤卫红)。
3、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有关情况在所内进行公示(同时书面告知每一位应聘者)。公示时间为7天。
4、综合考核。根据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实表现和技能考核,并在全所进行民主测评。其中,现实表现考核占20%,技能考核占40%,民主测评占20%,领导班子票决占20%。
5、考核结果。按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体检身体,合格者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组织领导
1、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招聘小组负责实施。
2、招聘小组由所领导班子、党总支成员和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有关部门同志组成。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盐城市卫生局
盐城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