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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07年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解决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具体实际,特制定盐城市2007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一、整治重点、要求及目标
(一)餐饮业
1、整治内容
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餐具消毒不规范等行为。
2、整治目标
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餐具消毒等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餐具不消毒等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
3、整治要求
各县(市、区)统一组织、集中行动,按照本地区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食堂的数量,大型餐饮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农村学校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 4月上旬,4月25前按附表1内容上报总结材料;第二阶段7月份进行,8月25前前上报总结材料。
(二)农村食品
1、整治内容
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和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
2、整治目标
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3、整治要求
重点检查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2007年7月份,第二阶段在2007年12月份,分别在2007年8月20日前和2008年1月31日前按附表2的样式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三)保健食品
1、整治内容
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2、整治目标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3、整治要求
每个县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如食品城、食品批发中心等)、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不少于10个。该工作要求在2007年10月份进行,2007年11月5日前按附表3的样式上报检查结果和总结。
(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生饮用奶
1、整治内容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生饮用奶”生产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距离与保温效果等。
2、整治目标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学生饮用奶”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其所送之餐及学生饮用之前的牛乳等能够保持在良好状态。
3、整治要求
各县(市、区)检查辖区内所有经过卫生许可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所有给在校学生订用“学生饮用奶”的学校。该工作要求在2007年9月份进行,2007年10月25日前,按附表4的样式上报整治总结。
(五)化妆品
1、整治内容
对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要求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进行重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通过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并及时组织查处。
2、整治目标
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3、整治要求
检查美容美发院(店)、化妆品专卖店、批发市场、超市(零售)、药店等单位。每个县检查不少于20家经营单位的100种以上化妆品,其中,化妆品批发市场或专卖店不少于5家。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2个乡镇,其中,县城区可重点检查化妆品批发市场或专卖店、美容美发店;乡镇为集镇上所有经营化妆品或使用化妆品的单位。2007年5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07年7月15日前按附表5、6的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上报工作总结。
(六)消毒产品
1、整治内容
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重点整治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宣传内容。
2、整治目标
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
3、整治要求
各市、县(区)内的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检查10种以上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2007年9月15日前按附表7的要求汇总数据。
二、将专项整治与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食品、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督,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方面的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大力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和措施。2007年要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覆盖面,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2007年要全面实现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开展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各地要结合我局下发的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针对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对餐饮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时予以查处。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资料上报
各地要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与整治工作总结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监督所相应科室;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市卫生监督所按省卫生厅要求,及时上报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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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备案号*:依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指75%单方乙醇消毒液生产企业需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备案
2、标注无效证号*:(1)依照《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规定,2006年1月1日起生产的7种特定部位的抗(抑)菌剂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了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编号。(2)盗用其他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