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卫基妇〔2008〕4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别是“实际补偿比达40%”目标的实现,根据省近期新农合督查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补助资金。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补助资金,尚未足额配套到位的县(区)要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在9月底前足额到位,保证资金运行安全规范,让政府放心,使群众满意。
二、完善补偿政策。各地要根据今年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对补偿方案中不合理部分作适当的微调或补充规定,进一步拉开县、乡两级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合群众到基层卫生机构就诊,切实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确保补偿资金支出的70%使用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补偿比达40%。
三、规范补偿标准。各地要坚持一个标准,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本年度尚未按“人均筹资100元”方案补偿的参合群众要尽快进行补偿或二次补偿,发挥统筹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平稳运行,确保年度基金结余和累计结余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四、加强监督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积极推行目录外用药超比例和处方额超标由医院自行承担的管理办法,确保县级医疗机构目录内用药达到85%以上,乡级达到90%以上,村级达到100%。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制,规范服务内容,促使医疗机构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切实提高参合群众医药费用可报比例,确保实际补偿比达40%以上。
五、控制县外转诊。各地要根据盐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转诊标准,切实加强外出就诊人员管理(疾病管理)。转诊要坚持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合理引导病人转诊流向,减少市外转诊,将不可控制的医药费用转为可控制的,提高转诊病人可报医药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
六、提高经办能力。以创建省先进合管办为抓手,完善县、乡合管办管理体制,增加工作经费,聘用人员,把监管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做出成效。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村级网络建设,10月底前完成市、县联网工作,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
盐城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抄送:省卫生厅,各县(市、区)合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