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卫疾监〔2008〕5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
现将省卫生厅等八个部门《转发卫生部等国家八部门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卫生局指定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院。
盐城市卫生局 盐城市教育局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盐城市红十字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抄送: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